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
立博平台
联系我们
0532-82022883
0532-82023018
友情链接
行业新闻
立博平台辽宁_农视网
发布时间:2024-09-21 06:32:20 来源:立博的网址谁有 作者:立博真正的网站

  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2023年,大连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日前,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布。

  2023年2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对普兰店区星台镇某农资经销处经营的标称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东裕106玉米杂交种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玉米种子品种并非东裕1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认定该玉米杂交种为假种子。经立案调查,该经销处以40元/袋的价格从沈阳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玉米杂交种子200袋,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8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经销处停止经营涉案玉米杂交种子,作出没收涉案假玉米杂交种199袋,并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线索,瓦房店市某农资经销处涉嫌经营假农药。经抽样检测,该经销处经营的标称江西某公司生产的快斩牌敌草快农药,检测结果显示敌草快成分未检出,检出隐性成分百草枯,百草枯质量分数为4.6%,产品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认定为假农药。经立案调查,该经销处以140元/箱的价格购进涉案农药50箱,以140-165元不等共销售47箱,获得销售收入共计6935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认定违法所得6935元,货值金额7378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经销处停止经营涉案假农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大连市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金普新区石河街道的某农资公司销售过期农药。经现场检查并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发现该公司经营的“猫王灭鼠大王”杀鼠剂临时登记证已经过期,且产品标签标注生产企业为为上海某公司,非登记证持有连某公司。经立案调查,该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从个体商贩处采购涉案农药1盒,计50瓶,以4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8瓶,销售收入共计32元。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认定违法所得32元,货值金额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辽宁省农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连市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农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对甘井子区高某种植的芹菜开展监督抽查,在芹菜样品中检测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经立案调查,高某购买农药毒死蜱用于鸡粪除蛆除虫,再将使用了农药毒死蜱的鸡粪施于田垄内作为肥料。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高某立即停止销售大棚内所种芹菜,并依法对不合格芹菜全部予以铲除并掩埋处理。高某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4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2023年4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投诉,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假兽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注册网店销售“英国大白片”,查获未销售“英国大白片”11片,标签标示“专治六鞭毛虫、体内寄生虫……”、“专治鱼虱,锚虫症……”等内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认定为兽药。经立案调查,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英国大白片”,销售单价为2.5元/片,网络销售总额6396.93元,退货货值为1335元,违法所得5053.93元;未销售药品11片,货值为27.5元,合计货值金额为6416.43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按照《辽宁省兽药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作出没收查获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665.7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某兽药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经营兽药。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8批次,合计粉剂37袋,针剂5盒,违法所得3395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兽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79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庄河市某公司销售的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Ⅲ型苔草清”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品。经立案调查,某公司经营的标称运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Ⅲ型苔草清”共销售14桶,售价600元/桶,销售收入8400元,违法所得840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庄河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次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瓦房店市泡崖乡乔屯村有人运输病死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乔屯村内三叉路口垃圾点旁边截获小型运输车辆,车内装满塑料编织袋盛装的死亡肉鸡,肉鸡羽毛为白色,鸡体呈暗红色,无宰杀刀口。经立案调查,唐某自称通过路边捡拾、去商家索要等形式免费取得死鸡用以沤肥种树、饲养动物,该车死鸡重量1900千克,经疫控部门认定为死因不明,案发当日大连地区肉鸡价格为10.57元/千克,本案货值金额为2008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死因不明的鸡1900千克,并处罚款301245元,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决定。涉案死因不明的鸡已经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3年7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对某公司由鞍山经大连发往广州和深圳的宠物猫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批次申报数量和持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不符,申报发往广州的15只宠物狗,实际运输数量为18只,3只宠物狗未附有检疫证明;申报发往深圳的34只宠物猫,实际运输数量为44只,10只宠物猫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调查,未附检疫证明的宠物猫狗已经过检疫,某公司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落在鞍山,未能随货同行。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所运输的宠物猫狗经过检疫,临床表现正常,无疫病发生症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八条第二款,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日常检查途中,发现某羊肉加工厂正门口停有一辆白色皮卡车,车上装有未经检疫活羊20只。经立案调查,栾某于2023年7月31日自营口盖州市收购20只未进行检疫申报、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活羊,使用自家未备案车辆(另案处理)运至大连市某羊肉加工厂,计划宰杀后销售。活羊品种为绒山羊,收购价格为32元/千克,总重量为1050千克,货值总金额为33600元。涉案20只活羊补检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按照《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活羊的行为,作出罚款6720元的处罚决定。

  “锻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重温习主席对军队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习语回响

  “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习总的人民情怀,深厚而真挚。激励着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的幸福不懈奋斗。#习语回响

  中央农办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新闻宣传官方平台(权威 及时 聚焦)发布信息资讯、报道新闻要务 解读政策举措、回应热点关切 联播各地动态、宣传经验做法

  中央农办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新闻宣传官方平台(权威 及时 聚焦)发布信息资讯、报道新闻要务 解读政策举措、回应热点关切 联播各地动态、宣传经验做法

  中央农办秘书局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新闻宣传官方平台(权威 及时 聚焦)发布信息资讯、报道新闻要务 解读政策举措、回应热点关切 联播各地动态、宣传经验做法


立博平台
上一篇:非瘟疫苗新进展7种饲料添加剂强制性标准要修改6家猪企年内有望盈利近300亿元
下一篇:卫生监督告诉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解读(下)
Copyright © 2007 立博平台的网址谁有-立博真正的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青岛市中山路44-60号百盛大厦3115室。新办公地址: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C座1401室
电话(TEL):0532-82022883  邮编(ZIP):266001   技术支持:立博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63号